实践中心运行制度措施
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质量保障制度措施
实验教学中心在开放运行制度、管理制度、职责管理考评办法、质量保障体系以及运行经费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文件与办法,以保障实验教学中心的教学质量。
1.开放运行制度
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发挥实验室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中的作用,学校制订了实验室开放的相关管理办法,鼓励实验中心在时间和内容上实行多种形式的开放,一方面在课内采取开放式实验教学,学生可在实验中心网页上预约开放实验,选择开放设计性实验等;另一方面面向大学生科技协会、大学生生物协会和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等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开放实验室。同时还与周边院校实现资源共享,如为北京联合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和北京中医药大学开放科技创新实验室等。
2.管理制度
学校和实验中心制订了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等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包括《北京化工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化工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剂管理办法》、《大型和精密仪器管理办法》、《常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实验室守则》、《实验准备和保障人员岗位职责》、《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学生实验守则》、《实验中心对外服务管理办法》等各种规章制度,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惩奖落实,调动了实验教学中心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保障了实验教学科学有序地进行。
3.考评办法
实验中心针对不同人员采用不同的考核办法,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实验指导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按《北京化工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工作规程(试行)》中规定的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